省自然资源厅到济宁市开展立法调研

发布日期:2024-10-29 浏览次数:

10月25日,省自然资源厅到济宁市开展《山东省土地管理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立法调研,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伟、副处长赵善俊,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张永红,各县(市、区)局、市局有关科室、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
与会人员围绕《条例》文本中的工作原则、职责、举措、制度等方面,结合济宁市情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,从各自业务角度对《条例》分别发表看法,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。会议指出,土地是民生之本、发展之基,强化耕地保护、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事关国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,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务实举措,对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态质量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
下一步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坚持科学思维、系统思维,加强统筹协调,结合本市土地管理工作经验,会同相关部门配合省厅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立法工作。(政策法规科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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